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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一开发商收回地块,街道办赖着不给,菜市场强行开业

2023-03-26/ 裕华信息港/ 查看: 214/ 评论: 10

摘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街道办辖区内的一处绿地,近日开业了一处农贸市场,虽没有疫情之前的人来人往,可毕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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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街道办辖区内的一处绿地,近日开业了一处农贸市场,虽没有疫情之前的人来人往,可毕竟是农贸市场,人流量非常多。

可是从社交媒体近日的热议话题来看,该处菜市场分明是绿地之上,违规建筑,违法营业。而据社交媒体爆料者提供的信息来看,幕后管理者,正是当地街道办。

社交媒体针对地块属性,引发了热议,强烈要求深挖其背后的管理者,曝光严重违法行为。究竟是什么人有通天本领,让原本应该属于城市绿地的区域,建起了菜市场?又是什么原因,让这一处规划用地,改变了用途?

信访者致电街道办,街道办无可奉告

从社交媒体的曝光信息来看,位于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街道的这一处绿地,本应该属于城市绿地的范围。可是却凭空建起了一处菜市场。

视频中,当地居民致电书记,开门见山的询问“观音桥菜市场”所在的地块,是什么土地性质?可是书记二话没说就直接挂断了电话。于是该市民转而拨打了规划局的电话,咨询同样的问题。

两家单位的反应完全不一样,网友纷纷热议,街道办书记这分明是对这个问题有所准备,有所隐瞒,而顾虑言多必失,故而选择沉默,不予回复,直接挂断电话。

房产公司发函,要求街道办归还土地恢复用途

从网友曝光对资料来看,当地居民同时向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反映相关情况,受理情况显示,规划局已将工单移交锦华路街道办处理,最后,锦江区网络理政单位,给予了最终回复。

锦江区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并立即责成锦华路街道办、锦江区公安分局、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并给出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2022年9月28日的回复结果是:经调查核实,该处菜市场(晨辉社区便民服务点)属于办事处代管地块,未实施规划绿地。该便民服务点目前正在对地下管网进行修缮。

晋江公安分局锦华路派出所对市民所反映对事实同样高度重视,已电话联系市民,并告知反映诉求应通过合理合法对途径解决问题。

规划局给出的最终答复是:经查,根据线性规划,锦江区静平路观音桥菜市场所在地对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

当地居民同步告知了该地块的原属开发商四川蓉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公司的回函表示,该公司从未委托他人占用该地块作为农贸市场和开设私人会所,现已函请锦华路街道办妥善处理,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退回该地块,依法依规使用。

事实已经非常清晰,那么为什么街道办方面,却选择回避该问题,不予正面回应?

另一份房产公司发出的公函显示,蓉锦东公司确实要求街道办方面归还土地,并将土地还原原貌。

可是根据网友爆料及随拍视频显示,锦华路街道办依然我行我素,不仅没有任何回应和整改,反而在2022年11月10日当天,将农贸市场强行开业了!

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该当何罪?

现在问题都找到了根源,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锦江区锦华路街道办,至于是个人行为还是街道办单位决定,目前尚未有官方调查披露。

当地市民咨询了市政、园林、规划相关单位,找到了一份《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条例规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并有权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止、举报。

第二十五条禁止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禁止破坏园林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履行园林绿地管理养护责任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破坏园林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有明文规定在先,看来锦华路街道办分明是知法犯法,顶风作案。

法律界人士表示,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应当恢复土地的原状,或者是没收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的一些设施,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方面的责任。

市民认为,锦华路街道办一意孤行,应到遭受全社会的共同谴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当前正值成都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关键时期,市民敦促有关单位,依法关闭“三无”农贸市场和私人会所、依法恢复绿地功能。

提醒锦江区及成都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依照党纪国法,对违法者给予严惩!早日,还原绿水青山,维系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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